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单招招生简章
一、参加我院单招考试报名条件:
1、已报名参加辽宁省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2、录取考生身体健康情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新生报到入校后,将统一组织体检。
二、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
院系 | 专业 | 高中生 | 中职生 | 合计 |
资源系 |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 20 | 30 | 50 |
首饰设计与工艺 | 20 | 30 | 50 | |
矿产地质勘查 | 10 | 10 | 20 | |
工程地质勘查 | 10 | 10 | 20 | |
环境境地工程 | 10 | 10 | 20 | |
测绘工程系 | 工程测量技术 | 40 | 30 | 70 |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 | 50 | 20 | 70 | |
机电系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10 | 20 | 3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80 | 65 | 145 |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20 | 20 | 40 | |
数控技术 | 10 | 15 | 25 | |
电梯工程技术 | 25 | 5 | 30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15 | 15 | 30 | |
建筑系 | 建筑工程技术 | 40 | 40 | 80 |
工程造价 | 50 | 30 | 80 |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10 | 30 | 40 | |
智能建造技术 | 15 | 15 | 30 | |
环生系 | 分析检验技术 | 30 | 30 | 60 |
应用化工技术 | 20 | 30 | 50 | |
环境管理与评价 | 10 | 20 | 30 | |
动画学院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40 | 60 | 100 |
动漫制作技术 | 30 | 30 | 60 | |
大数据技术 | 20 | 20 | 40 | |
经贸系 | 关务与外贸服务 | 10 | 20 | 30 |
现代物流管理 | 40 | 30 | 70 | |
应用韩语 | 15 | 15 | 30 | |
合计 | 650 | 650 | 1300 |
说明:
1、填报志愿时以教育厅批准的计划为准执行。
2、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经录取后,与统考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收费标准、就业安置、升学考试、入伍参军等方面)。
3、学费、住宿费收、退费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学费标准均为4500/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月计退(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4、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单独招生录取考生入校后不能调转专业。
三、报名、填报志愿等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填报志愿要求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报名网址:www.lngc.edu.cn;手机端报名网址:www.lnzslm.com/lndz
2、报名时间:2022年3月1日-4月11日(截止到4月11日15:00)
3、填报志愿: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可按先后顺序报三个志愿,同时设置了“专业服从调剂栏”。中职考生可以跨专业报考,不受原专业限制。
(二)资格审查
学院负责对报考我院考生的信息进行审核,与高考报名信息不符者,取消考试资格。资审合格考生名单将于4月12日15:00前在报名系统上公布(网址:http://www.lngc.edu.cn),请广大考生及时查询,同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表》。
(三)报考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1、报考费标准:120.00元/生
2、缴费时间:3月1日——4月11日15:00。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缴费方式:网上缴费。通过学院单招报名系统中的缴费端口支付宝缴费,缴费时必须注明考生姓名和报考专业。缴费咨询电话:0415——6220818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已缴费的考生请于4月13日12:00——14日23:00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也可到学院招生办公室打印,地点: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综合楼102室)
四、考试及命题工作:
1、考试科目及分值:
高中应往届考生考试科目:文化基础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基础测试300分,其中: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100分,合计:400分。
中职应往届考生考试科目: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测试300分,其中: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职业技能测试100分,合计:400分
3、考试时间安排:
时间 | 考试科目 | |
4月15日 | 上午9:30——12:00 | 文化基础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
4、考试方式:线下笔试
5、考试地点: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综合楼
五、录取办法:
1、考生成绩:考试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及政策加分组成。加分政策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实行。
2、录取原则:学院综合考虑各方情况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总成绩相同时,以文化基础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均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及方式:单招考试成绩查询系统开通时间为:4月17日10:00,考生可通过学院单招报名系统查询,也可拨打学院招生咨询电话查询:0415—6228800 6229900。对考试成绩有疑议的可拨打教务部门电话:0415—2598290进行申诉,申诉截止时间为4月17日16:00。
六、录取审核:
1、4月28日前,学院确定预录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2、4月30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参加单招考试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辽宁省2023年普通高考。
七、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将违规情况报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八、申述及举报方式:
为监督我院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学院纪委开通监督举报电话:0415---2596767,考生及家长也可对本院招生考试工作中的违规违纪现象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2023年单独招生工作流程时间安排表
时 间 | 工作内容 |
3月1日—4月11日(截止15:00) | 考生网上报名、填报志愿、缴纳报名费 |
4月12日8:00——12:00 | 审查考生报考资格 |
4月12日(15:00开通查询系统) | 考生上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
4月13日—14日23:00前 | 打印准考证(网上打印) |
4月15日10:00—12:00 | 组织考试 |
4月15日——16日 | 阅卷、核分、汇总成绩 |
4月17日10:00——16:00 | 公布成绩,对成绩有异议考生申述 |
4月18日12:00前 | 学校完成预录取工作 |
4月18日(14:00开通查询系统) | 考生查询预录取结果 |
4月28日前 | 录取结果上报省招考办审核备案 |
4月30日前 | 邮寄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须知等 |